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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锂動電源有限公司合規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1/12/6 來源: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爲加強公司合規管理工作,提升公司依法合規經營管理水平,有效防範合規風險,着力打造法治企業,保障公司持續穩健發展,根據我國相關法律和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釋義

(一)合規,是指公司及員工的經營管理活動、行爲應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文件、行業准則和公司章程、公司內部規章制度等要求。

(二)合規風險,是指公司或員工因違反法律法規、行業准則、監管決定、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等可能引發法律責任、遭受行政處罰、造成經濟損失、交易(業務)資格損失、聲誉損失、商業機會損失及其他負面影響的可能性。

(三)合規管理,是指以有效防控合規風險爲目的,以各部門和全體員工經營管理、執業行爲爲對象,開展包括制度制定、風險識別、合規審查、風險應對、責任追究、考核評價、合規培訓等有組織、有計劃的管理活動。合規管理是持續改進、動態循環的過程。

第三條 合規管理目標

(一)通過合規管理體系的建設,使合規管理適應公司發展戰略需求,並持續有效符合外部監管要求。

(二)形成公司內部約束長效機制,在全公司範圍內營造全員“主動合規、人人合規、違規必罰”的合規氛圍和機制。

(三)培育“合規從高層做起、全員全面合規、合規創造價值”的合規文化。

第四條 適用範圍

(一)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屬子公司、各部門和全體員工。

(二)所有與公司有業務往來的客戶、供應商、服務商、承包商等商業合作夥伴。

(三)本制度未列明的其他有發生商業及經濟往來活動的其他公司及人員。

第五條 合規依據

(一)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等規範性文件;

(二)新能源動力電池行業相關的監管規定和行業准則;

(三)有關國際條約及目的國法律;

(四)公司章程;

(五)公司相關規章制度;

(六)公認並普遍遵守的職業道德和行爲准則。

第六條 合規管理原則

(一)全面覆盖、突出重點原則:堅持將合規要求覆盖各部門、各業務領域、全體員工,貫穿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全流程。同時,有重點、有側重,突出重點領域、重點環節、重點崗位人員的合規管理。

(二)注重實效、深度融合原則:公司合規管理的實施應從公司的業務規模、組織結構、發展狀況、公司文化等實際出發,堅持業務開展與合規管理同步推進,兼顧成本與效率,強化相關合規管理制度和流程設計的可操作性,提高合規管理的有效性。

(三)嚴格踐行、築牢防線原則:合規是經營管理執業和構築核心競爭力、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基礎,是底線也是紅線。各部門和全體員工應當堅持以合規爲前提,在合規要求面前不找理由、不找借口,持續完善管理制度及健全內部控制體系,嚴格履行決策審批程序,將合規審查嵌入業務流程。各級管理人員特別是高級管理人員要以身作則,帶頭守法合規,積極營造和維護合規氛圍;合規管理各密切相關人員要守牢防線,深入貫徹落實合規管理要求,切實建立落實全員合規責任制。

(四)獨立性原則:公司合規管理體系與經營管理體系相互獨立。合規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與准則獨立履行合規管理職責,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妨礙、阻撓合規管理人員履行職責。

(五)積極應變、及時調整原則:各部門要緊跟國家智能網聯及新能源汽車行業發展動態,密切關注經營管理創新和產業拓展帶來的新情況,結合內外部環境重要變化及時調整合規管理的要求、措施、範圍或重點。

第二章 合規管理架構及合規管理職責

第七條 公司建立完善的合規管理架構,有效貫徹落實各項具體合規管理要求,建立齊抓共管的合規管理格局,全面保障生產經營、執業行爲的合法合規。



第八條 公司建立合規風控管理委員會,作爲合規管理的領導機構。由公司董事長任主任委員,成員爲公司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和外聘專家。

合規風控管理委員會對公司權力機構、決策機構負責,與監督機構有效協作。

第九條 公司合規風控管理委員會作爲公司合規管理的領導機構,具體履行以下合規職責:

(一)審議批准公司的合規管理戰略規劃和基本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推動完善合規組織管理機構和合規管理體系

(三)領導並監督經營管理層合法合規經營管理;

(四)保證所負責的經營管理活動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准則的要求;

(五)決定合規風險控制管理牽頭部門的設置和職能,決定合規管理負責人的任免;

(六)保障合規部門擁有充分的知情權和獨立調查權;

(七)研究決定合規管理有關重大事項;

(八)按照權限決定有關違規人員的處理事項。

第十條 合規風控辦公室是公司合規管理的牽頭部門,在合規風控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組織開展各項合規工作,負責對公司及員工的經營管理和執業行爲的合規風險進行識別、評估、合規審查、監督、咨詢、教育培訓等合規支持和合規控制職能。

第十一條 合規風控辦公室作爲合規管理牽頭部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組織擬訂公司合規管理的戰略規劃和基本制度,制定相關工作規則;

(二)督導公司各部門根據法律、法規的變化,評估、制定、修改、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

(三)對公司制度、操作流程和業務規則等進行合規審查,協助建立完善的制度體系;對公司重大決策、新業務等進行合規性審查,並提出相關合規建議;

(四)對公司經營管理層、業務等各部門提供合規建議及咨詢,對其經營管理行爲和業務活動的合法合規性進行監督;

(五)對公司員工執業行爲的合規性情況進行監督;

(六)對公司的合規風險進行識別、評估,並持續跟蹤公司合規風險的變化,定期向公司總經理和合規風險控制管理委員會進行合規風險信息通報;

(七)處理涉及公司和員工違法違規行爲的投訴、舉報;

(八)對公司和員工的違法違規行爲進行質詢、調查,提出處理意見,督促整改並按規定報告;

(九)組織全員合規培訓及法律宣傳教育;

(十)代表公司處理涉及訴訟、仲裁、行政處罰等法律事務以及其他重大突發風險事件。

第十二條 合規風控辦公室在履行職責時,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聘請外部專業機構或人員協助工作。

第十三條 公司總經理、高級經營管理層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與合規管理的有關職責,對公司合規管理的有效性承擔領導責任。

第十四條 各部門負責本領域的日常合規管理工作,按照合規要求,主動完善業務管理制度和流程,主動開展合規風險識別和隱患排查,及時向合規風控辦公室通報風險事項,妥善應對合規風險事件,做好本領域合規培訓和商業夥伴合規等工作,組織或配合進行違規問題調查並及時整改。

公司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合規管理的有效性承擔第一責任。

第十五條 各部門均設置有合規聯絡員,具體組織落實本部門的合規管理事宜,並做好與合規風控辦公室的溝通對接。

第十六條 合規聯絡員作爲部門與合規風控辦公室的溝通橋梁和本部門合規管理事宜的具體落實者,主要履行如下職責:

(一)監督本部門學習執行合規管理系列制度,協助合規風控辦公室做好本部門的制度流程建設,組織落實合規風險的控制措施;

(二)協助本部門負責人做好與合規風控辦公室的溝通工作,配合合規風控辦公室的檢查和調查;

(三)根據合規風控辦公室要求,協助共同做好本部門的日常合規檢查和專項合規調查,並就可能存在的違規事項和潛在風險與部門負責人溝通並及時上報合規風控辦公室;對于發現的合規風險或隱患,有權獨立向合規風控部門報告。

(四)負責本部門日常合規咨詢;

(五)協助本部門負責人開展合規文化宣傳與培訓工作,推動合規文化建設;

(六)完成合規風控部門安排的其他合規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 公司全體員工應熟知並嚴格遵守與其執業行爲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准則,主動識別、控制其職業行爲的合規風險,對執業過程中遇到的難以判斷的合規風險,應主動尋求合規咨詢、合規審查等合規支持,拒絕執行違規的經營管理及行爲,並對其執業行爲的合規性承擔直接責任。

第三章 制度體系

第十八條 公司應當建立完善的合規管理制度體系,包括本公司合規管理所依據的各項經營執業管理規章制度和流程,合規管理基本制度和流程、專項合規管理制度和流程等,並根據法律法規變化和監管動態,及時將外部有關重要合規要求轉化爲內部規章制度。

第四章 合規管理的重點

第十九條 公司應當根據外部環境變化,結合自身實際,在全面推進合規管理的基礎上,突出重點領域、重點環節和重點人員,切實防範合規風險。

第二十條 加強對以下重點領域的合規管理:

(一)市場交易。完善交易管理制度,嚴格履行決策批准程序,建立健全自律誠信體系,突出反商業賄赂、反不正當競爭,規範業務開展、市場交易、招投標等活動;

(二)財務稅收。健全完善公司財務內部控制體系,嚴格執行財務事項操作和審批流程,嚴守財經紀律,強化依法納稅意識,嚴格遵守財務和稅收法律政策;

(三)安全環保。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完善公司生產規劃和安全環保管理制度,加強監督檢查,及時發現並整改違規問題;

(四)现有產品質量:完善質量體系,加強過程控制,嚴把各環節質量關,提供優質现有產品和服務;

(五)勞動用工。嚴格遵守勞動法律法規,健全完善勞動合同管理制度,規範勞動合同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六)知識產權:及時申請注冊知識產權成果,規範實施許可和轉讓,加強對商業秘密和商標的保護,依法規範使用他人知識產權,防止侵權行爲;

(七)商業夥伴。通過簽訂《商業合作夥伴行爲守則》、《反商業賄赂協議》或做出合規承諾等方式促進商業夥伴行爲合規。

第二十一條 加強對以下重點環節的合規管理:

(一)制度制定環節。強化對規章制度、改革方案等重要文件的合規審查,確保符合法律法規等要求;

(二)經營決策環節。嚴格落實公司章程各層級決策事項和權限,加強對決策事項的合規論證把關,保障決策依法合規;

(三)生產運營環節。嚴格執行合規制度,加強對重點流程的監督檢查,確保生產經營過程中照章辦事、按章操作。

第二十二條 加強對以下重點人員的合規管理:

(一)管理人員。促進管理人員切實提高合規意識,帶頭依法依規開展經營管理活動,認真履行承擔的合規管理職責,強化考核與監督;

(二)業務等重要風險崗位人員:對業務、財務等重要風險崗位,有針對性的加大培訓力度,使重要風險崗位人員熟悉並嚴格遵守業務涉及的各項規定,加強監督檢查和違規行爲追責。

第五章 重點領域合規管理要求

第二十三條 市場交易

(一)禁止賄赂與受賄

1.賄赂,是指直接或間接地向公共部門或私營企業的任何人員提議、承諾、給予、授權給予金錢或其他任何有價值物,以不當地影響收受方的正當職責或行爲,獲取或保持業務或商業行爲中的其他不當利益。

2.受賄,是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權益,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或權益,進而爲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爲。

3.賄赂與受賄行爲均嚴重損害公司聲誉,同時公司與相關個人還面臨嚴厲的黨紀政紀或刑事處罰。

4.公司對任何形式的賄赂行爲秉持“零容忍”的態度,包括對以河南锂動名義開展工作的所有董事、管理人員、員工或第三方做出的任何賄赂行爲。

5.公司相關人員或代表河南锂動名義的第三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公共部門或企業的任何人員提議、承諾、給予、授權給予或收受金錢或其他任何有價值物,以不當地影響收受方的正當職責或行爲,獲取或保持業務或商業行爲中的其他不當利益。同時,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接受或索取賄赂。

6.公司制定《反商業賄赂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以降低發生賄赂行爲的風險,進一步將誠信、透明和“正確行事”作爲公司合規文化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二)規範采購管理

1.公司應結合實際完善采購業務流程及管理制度,統籌安排采購計劃,明確請購、審批、購買、驗收、付款等環節的職責和審批權限,按照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辦理采購業務。

2.做好公司采購業務各環節的記錄,實行全過程的記錄管理,確保采購過程的可追溯性,定期檢查和評價采購過程中的薄弱環節。

3.加強對請購和采購人員的合規培訓教育,促進其自覺遵守有關規定、嚴格自律。

4.建立合規科學的供應商評估和准入、動態管理、評價制度,選擇誠信、合格的供應商,根據管理需要和采購內容特點建立供應商准入名單,並結合貨物、工程、服務等的質量和采購合同履行情況等對供應商進行動態管理和評價。

5.采購內容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必須招標的,應當采用招標方式;不符合招標條件的采購內容可依法依規采用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詢價、單一來源等方式進行采購。

6.嚴格付款管理,審核采購預算、審批程序,並對采購發票、結算憑證、驗收文件、合同等進行審查,確認無誤後按合同約定付款。

(三)規範招標投標

1.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相關制度規定實行招投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幹預招標,不得通過不正當手段操縱招標,不得與個別投標者串通排擠其他投標者;在參與投標時,不得與其他經營者串通排擠其他競爭者。堅決杜絕招投標中的賄赂和受賄行爲。

(四)規範業務外包和外部合作

1.明確業務外包範圍、方式、條件、程序和實施、質量評價等內容,注意承包方專業資質、履約能力、驗收、費用結算等關鍵點。要加強業務外包過程監督檢查和效果評估。

2.合規開展外部合作,在合作過程中,應履行必要的審批手續,切實承擔起管理責任,避免利益輸送,不得違反國家有關禁止性、限制性規定。

3.在業務外包和外部合作過程中,各部門應當加強對承包方和合作方的合規要求,並杜絕因業務外包導致挂靠經營情形的出現。

(五)競爭合規

1.爲防範反不正當競爭法律風險,禁止實施混淆行爲、商業賄赂行爲、虛假宣傳行爲、侵犯商業秘密行爲、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爲、诋毀商誉行爲、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现有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爲等不正當競爭行爲。

(六)避免現金交易

1.銷售和服務過程中不得直接或通過第三方給予客戶現金或任何形式的現金等價物。在任何業務往來中均應盡量避免現金交易。

(七)規範關聯交易

1.關聯交易應符合誠實信用及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關聯交易的條件應當公允,並符合公司利益,不得損害公司、股東的利益。

2.各部門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內部制度的要求,對關聯交易履行必要的審批或備案程序,明確相關回避制度。對涉及關聯方的交易,員工應提前向本單位報告,並對涉及本人關聯方的交易進行回避,且不得試圖以任何方式影響有關決策。確保關聯交易的真實性、合規性和公允性。

3.員工不得利用職務便利,使近親屬、其他特定關系人或與前述人員擁有經濟利益或其他利益的企業與河南锂動發生業務往來。

(八)市場推廣和信息披露合規

1.業務部門應在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開展市場推廣工作,確保市場營銷、市場建設等行爲遵守廣告、反不正當競爭、財稅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互聯網宣傳、推廣有關規定。

2.對自辦網站、微信公衆號、APP等媒體、平台要開展實時合規監測、整改;營銷宣傳內容要真實、客觀且可追溯。

3.信息發布工作應當遵循守法原則、導向性原則、真實性原則、時效性原則和責任制原則。

4.公司綜合部是信息發布主管部門,任何員工未經授權獲批不得擅自對外披露公司重要信息,同時,信息披露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的相關規定和要求。

第二十四條 安全與環保

(一)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1.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地方政府監管要求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持續提高員工安全生產意識,不斷提升管理能力,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確保公司和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嚴防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2.按照“一崗雙責、失職追責”的要求,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層層分解落實、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量化考核指標和管理目標,逐級進行考核。

3.開展安全生產風險分級預防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防控“雙預控”體系建設,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對各部門開展安全生產風險評估、安全生產檢查和隱患治理工作,實行閉環管理。以安全生產風險評估、管控爲基礎,從源頭上系統辨識分析評價風險,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分級管控風險。以隱患排查治理爲手段,認真排查風險管控過程中出現的缺失、漏洞和風險管控失效環節,及時進行治理、驗收。應當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形成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體系;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應立即組織事故救援及善後工作,並如實、按時上報。

4.各員工應嚴格遵守與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嚴格履行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要認真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按要求了解或掌握安全生產風險管控措施、預案以及安全設施、設備的使用技能等;要主動制止他人的不安全行爲,如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相關負責人報告;從事危險作業要取得相應資質證書和作業許可,並做到不違章作業、不違章指揮。

(二)能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

1.落實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基本國策要求,致力于生產經營和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嚴守國家和地方政府節能環保法律法規、標准和要求,落實國家和地方排汙許可制,確保汙染物排放種類、排放濃度和排放量等符合許可要求。

2.加強節能減排宣貫工作,部門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應提高節能減排管理水平和意識。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應控制和減少噪聲、廢水、廢氣和廢物的排放,做好建設項目環評相關工作、排水排汙管理、輻射安全管理等關鍵環節工作,着力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企業。

3.公司應建立與生產經營相適應的節能環保管理機構,設立管理崗位,配備管理人員。

(三)保護國家秘密和公司秘密

1.保守國家秘密是公民的法定義務,員工應嚴格遵守國家保密法律法規,保護工作中管理、產生、掌握、處理的國家秘密及敏感信息,杜絕發生失泄密等對國家安全造成損害的事件。發現泄密事件及隱患,要立即制止和報告,以便公司或國家有關機關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2.受保護的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不爲公衆所知悉的各項經營、財務、人事、技術等信息數據,戰略規劃、重大決策部署、重大重點投資項目、合同、技術秘密、專利等信息。員工應妥善保管和使用與工作有關的資料和信息,避免在公共場所、私人交往、公開文章或实时新聞報道中提及公司秘密,防止發生失泄密事件;發生失泄密事件的,員工應立即報告。公司應對關鍵環節、關鍵人物重點監督,並事先簽訂保密協議。

3.各部門對獲取的外部相關方的保密信息,應依據法律法規和約定采取適當的保護措施,履行保密義務。

4.公司對全體員工進行保密教育,以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

第二十五條 现有產品質量

1.加強现有產品質量監督管理,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努力向社會公衆提供安全、可靠的现有產品。

2.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包括組織體系、制度體系、責任體系、質量風險管理體系、培訓體系、監督保證體系等;加強質量管理體系的運行控制,重點將外部質量合規要求內化到質量管理體系,並強化培訓考核、過程監督、總結反饋、持續改進等管理過程。

3.加強供應商資格管理和现有產品質量追溯管理,從具備合法資質的供應商購進合格原輔材料等。

第二十六條 勞動用工

(一)勞動用工合規

1.招聘錄用環節,應當如實告知應聘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等情況;避免就業歧視,保護勞動者平等就業權;避免招聘不得招用的人員或不滿足相應崗位法定條件的人員;避免不正當競爭。公司有權了解應聘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但應尊重應聘者隱私並對其個人信息履行保密義務。

2.勞動關系管理中,及時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按國家和地方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建立健全工時與休假、薪酬與福利、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教育培訓、保密與競業限制、職工民主管理等規章制度,依法處理勞動爭議,保護員工合法權益。采用勞務派遣用工形式的單位,應當與具有合法資質的勞務派遣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並在勞動標准、勞動條件、勞動保護、薪酬福利、教育培訓等方面保障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要建立和明確職工發展通道,確定崗位職責;要建立和完善職業培訓制度,有計劃地對員工進行職業培訓,幫助員工提升職業技能。對從事特種作業的員工,未經崗前培訓不安排上崗。

3.公平公正地對待每一位員工,在招聘錄用、薪酬福利、職業發展、獎勵懲處等方面一視同仁,不因種族、民族、宗教、性別、國籍等原因對員工歧視或差別對待;要尊重和保護員工的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

(二)職業健康與衛生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關于職業衛生管理的法律法規、標准和公司有關規定,爲員工提供合格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根據職業病危害程度實際情況,落實職業病防治的主體責任,按要求完成職業衛生基礎建設,有效保障員工的職業健康和相關權益。

2.員工應學習和了解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掌握崗位作業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若發現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情況,可停止工作或采取應急措施後撤離工作場所,並及時向上級主管彙報,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或者消除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擴大。

(三)避免利益沖突

1.員工不得謀取公司的商業機會。員工利用公司資產、信息及職務上的便利發現的商業機會爲公司所有,員工不得用以謀求個人私利或轉給他人利用。

2.員工應遵守競業禁止要求,不得自營、合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本公司同類的業務,不得在與本公司存在競爭的任何機構任職,或爲競爭者提供任何形式的幫助。員工退休或離職後,應當遵守競業限制的約定要求。

3.員工不得濫用職權,不得插手或幹擾市場准入、招標投標和合同簽訂等,不得指定或授意指定交易對象,也不得向特定關系人透露招標標底、內幕信息等。禁止利用職務便利、職權影響力爲他人謀利或者實施任何形式的利益輸送。

4.員工發現本人或他人可能發生與本公司有利益沖突的行爲或關系時,應當主動向上級主管或公司合規風控辦公室等相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七條 知識產權

1.各部門應注意知識產權的保護,積極依法取得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及時進行申請或登記注冊。

2.員工在從事職務活動過程中,或者使用公司資金、設備和信息資料進行研究開發過程中取得的智力成果,如技術專利、著作權、信息系統、數據庫、投資研究報告等,其產權歸公司所有,個人不得擅自占有和處置。

3.公司在通過轉讓、許可、合作研發等方式實現知識產權價值,以及在知識產權質押、出資、對外合作、融資擔保等盤活知識產權資產過程中,應規範有關商標權、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著作權等資產的管理和保護,立足資產保值增值,做好價值評估。在新興業務領域和對外合作中,應當關注創新现有產品孵化期間知識產權的保護,不斷提高知識產權核心價值與綜合競爭力。

4.開展對外投資、技術引進與合作、貨物進出口、跨國展覽等涉外業務,應做好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檢索、申請、維護、保護工作,避免侵權事件的發生。

5.各部門在發現知識產權被侵犯時要及時制止,並立即全面收集侵權證據,必要時采取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在保護本公司知識產權的同時,要尊重並防止侵犯他人知識產權,避免產生侵權責任或相關糾紛。

第二十八條 財稅與資產

(一)財務誠信

1.確保財務誠信,嚴格按照相關財務管理辦法,如實反映公司的生產經營等各項業務活動的增減變動情況。公司應在保障業務合規的基礎上,持續健全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並依法合規編報財務報告,做到數據真實、准確、完整,財務分析或報表附注詳實,不得隱瞒、僞造、篡改財務記錄或編制虛假財務報告及信息。應嚴格執行會計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財務票據、財務賬冊和相關審批文件等各類財務資料,保證相關資料的完整、准確。

(二)杜絕私設小金庫

1.小金庫是指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公司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各部門取得的收入必須及時入賬,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賬外設賬,嚴禁收款不入賬。要堅決杜絕各項旨在形成小金庫的資金來源,包括但不限于虛列費用支出、隱藏或減計收入、資產處置、賬外收取返利等。

(三)遵守國家發票和票據管理制度

1.公司應嚴格遵守國家發票管理制度,在實際業務中規範執行與管理,應做到票、賬、貨(服務)相符。發票開具和接受應當以真實交易爲基礎,不得接受虛開發票用于抵扣稅款或套取單位資金、進行商業賄赂等違法目的。應建立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發票核驗制度,對于超出一定金額以上的發票,除核驗發票本身真實性以外,還應核驗所對應交易關系的真實性。

(四)嚴格履行納稅義務

1.公司應依法納稅,依法履行稅收代扣代繳義務,依照所適用的各項稅收法律法規進行稅收信息披露,並保留真實、完整的符合稅務監管要求的涉稅資料。

(五)正確使用和保護公司資產

1.公司資產是公司持續發展的基礎,員工有義務以負責任的方式使用和保護資產安全。公司資產包括但不限于現金、有價證券、股權、存貨、房屋及建築物、機器設備、運輸工具、電子設備、辦公設備、軟件、土地使用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特許權,以及公司的文件資料、交易記錄等信息與數據。

2.員工應認真負責地保管和使用公司資產,確保資產用于既定用途,避免因保管不善或使用不當造成資產的浪費、損壞、濫用、遺失或遭受欺詐、盜竊等。未經公司批准和授權,員工不得擅自轉讓、抵押、質押、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公司資產。員工應根據法律法規和單位業務需要,保留真實、完整的工作記錄、業務數據以及合同等文件資料,並按規定期限歸档管理。

第六章 合規管理常規事務運行和保障

第二十九條 公司合規管理常規事務包括合規管理制度建設與執行、合規風險管理、合規咨詢與審查、合規培訓、合規檢查評價與考核、違規問責、合規報告與反饋等一系列活動。

第三十條 公司應建立健全合規管理制度和合規風險管控、合規檢查問責、合規文化建設和保障機制,成爲全員普遍遵守的合規行爲規範,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變化,及時將外部有關合規要求轉化爲內部規章制度。

第一節 合規風險管控機制

第三十一條 公司建立完善的合規風險識別、分析評價、預警機制。各部門應全面系統梳理經營管理執業合規風險,對風險發生的可能性、風險等級、影響程度、潛在後果等進行系統分析,對于典型性、普遍性和可能產生較嚴重後果的風險及時發布預警,並及時上報。

第三十二條 根據合規風險對公司和個人造成影響程度不同,合規風險劃分爲三個等級:

Ⅰ級(低風險):有可能給公司帶來經營風險或個人違法違規的行爲。

Ⅱ級(中風險):有較大可能給公司帶來經營風險,損失較大、存在社會影響的行爲。

Ⅲ級(高風險): 程序文件存在嚴重漏洞,或能夠給公司帶來違法違規結果,構成法律責任的行爲。

第三十三條 合規風險識別應全面覆盖、突出重點。各部門開展日常合規風險信息收集,通過合規咨詢等方式,識別生產經營管理和執業過程中存在的合規風險,根據風險等級大小,明確風險管理重點,同時對典型性、普遍性和風險等級高的合規風險發布預警。

各部門識別風險時,應關注重點領域、重點環節和重點人員。

第三十四條 加強合規風險應對處置。各部門應針對識別的合規風險,結合內外部環境和業務管理實際,科學制定合規風險管理解決方案,采取健全制度並監督執行、流程控制、重要事項的合規論證與審查、加強重點人員的合規培訓等具體措施,有效防控合規風險。

第三十五條 對于重大合規風險事件,合規風控管理委員會統籌領導,合規風控辦公室主任牽頭,合規風控辦公室及相關部門協同配合,依法及時采取應對措施,避免或減輕可能導致的不利影響,最大限度化解風險、降低損失。

第三十六條 實施合規風險管控監督、報告機制。合規風控辦公室應定期收集、彙總、分析重大合規風險防控措施落實情況、合規風險管控效果,提出改進措施建議,向公司決策、管理、執行層級報告,並按季度納入合規工作開展情況報告一並報合規風控管理委員會與公司高層領導。

第二節 制度建設與執行機制

第三十七條 制度建設是合規管理體系有效運行的基礎,爲公司依法合規經營管理提供保障。

第三十八條 各部門應根據法律法規變化和監管動態,以防範合規風險爲導向,及時將外部合規要求轉化爲內部規章制度,嵌入部門業務流程,實現合規管理與日常生產經營管理的有機融合。

第三十九條 制度生效後,各部門應全面貫徹,嚴格執行。合規風控辦公室與綜合部根據職責分工監督檢查制度落實情況,保障合規經營有章可循、按章操作。

第三節 合規咨詢與審查

第四十條 各部門及員工應對生產經營管理和執業過程中涉及到的難以判斷的合規風險事項及時、主動尋求合規咨詢或合規審查等合規支持。

第四十一條 合規咨詢僅指一般性合規事項的問詢,可采取電話、郵件、即時通訊等方式向合規風控辦公室進行咨詢,合規風控辦公室應及時、認真、准確予以答複。

第四十二條 建立健全合規審查機制。合規審查是審查主體依據規則,對被審查事項是否符合相關合規要求進行審查,評估合規風險的工作。

第四十三條 各部門是職責範圍內業務的合規審查責任主體,再開展業務審核過程中,應將合規審查作爲業務審查的重要內容。

第四十四條 合規審查是規章制度和重要文件制定、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合同簽訂、重大項目運營等經營管理執業行爲的必經程序,相關事項未經合規審查不得實施。

第四十五條 合規審查中發現問題的,各業務實施部門應按照合規管理要求調整完善。

第四節 合規檢查評價與考核

第四十六條 開展合規管理檢查和評價。定期對合規管理體系的有效性進行分析,對重大或反複出現的合規風險和違規問題,深入查找根源,完善相關制度和機制,堵塞管理漏洞,強化過程管控,持續改進提升。

第四十七條 公司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對本部門合規管理的有效性進行日常和定期的自我檢查。

合規風控辦公室應每季度對各部門和員工經營管理執業行爲的合規性以及合規管理工作進行檢查。

合規監督檢查工作的內容主要包括各部門遵循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情況、公司合規管理機制實際運行的有效性、違規事件的整改情況等。

第四十八條 根據需要,公司可聘請外部專業機構協助開展合規管理體系建設、運行、評估等工作。

第四十九條 加強合規考核工作。將合規管理的有效性和合規職責履行情況,納入考核體系。

把合規經營管理情況納入對管理層和各部門負責人的年度綜合考核。對所屬員工合規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價,並將結果作爲員工考核、幹部任用、評先評優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第五十條 各部門于每年12月底前,行成本部門年度合規管理報告報送合規風控辦公室。合規管理報告應包括但不限于合規管理各項職責履行情況、合規檢查評價中發現的問題和整改情況、違規問題及其調查處理和整改情況、合規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等。

第五十一條 合規風控辦公室彙總分析各部門年度合規管理報告,全面總結公司合規管理工作情況,形成公司年度合規管理報告,經合規風控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報董事會、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相關部門。

第五節 違規問責機制

第五十二條 強化違規問責,完善違規行爲處罰機制。針對通過各種渠道發現的違規問題和線索,及時開展調查並按章處理。處理方式包括組織處理、扣減薪酬、職務降級、紀律處分、移送國家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等。涉及違紀違法和犯罪行爲查處的損失標准,遵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五十三條 責任追究應當堅持依法依規問責、客觀公正定責、分級分層追責、懲治教育和制度建設相結合的原則,以國家法律法規爲准繩,按照行業監管等領域的規章制度和內部管理規定等,嚴肅恰當公正的處理相關責任人,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據正確、定性准確、程序合規,加強警示教育,發揮震慑作用,堵塞漏洞。

第六節 合規管理保障

第五十四條 公司建設專業化、高素質的合規管理隊伍,建立覆盖各部門的兼職合規聯絡員。

合規風控管理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與准則獨立履行合規管理職責,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妨礙、阻撓合規管理人員履行職責。

第五十五條 經費保障。公司爲合規風控管理部門提供必要的辦公、經費等資源支持,確保合規風險管理人員切實有效履行職責。

第五十六條 重視合規培訓,提升全體員工合規管理水平。對管理人員和高風險領域、關鍵崗位員工開展有針對性的專題合規培訓;對合規管理專兼職人員開展業務培訓;將合規培訓納入員工培訓計劃,建立常態化、制度化的合規培訓機制。

第五十七條 積極培育合規文化。將合規文化作爲企業文化底蕴建設的重要內容,通過宣貫合規制度,簽訂廉潔自律承諾書等方式,強化全員安全、質量、誠信、廉潔等合規意識,樹立守法合規、守法誠信的價值觀,營造人人合規、事事合規、處處合規的良好氛圍,培育良好合規文化。

第五十八條 塑造合規品牌。將合規作爲公司經營理念、核心價值觀和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內容,樹立積極正面的合規品牌形象,努力將合規文化傳遞至利益相關方,促進行業合規文化發展。

第五十九條 加強合規宣傳。及時對公司合規體系建設和守法合規經營成果進行報道,宣傳公司合規管理成效及形象。

 

第六十條 建立合規档案的全方位留痕和档案管理制度。合規風控辦公室應將出具的合規審查意見、提供的合規咨詢意見、合規監督文档、合規檢查工作文件、投訴舉報記錄等與履行職責有關的文件、資料存档備查。

第七章 舉報途徑

第六十一條 公司鼓勵員工及有業務往來的公司檢舉揭發違規違法行爲,並設立預防違規違法工作舉報郵箱,公布舉報電話。

第六十二條 公司員工在遇到任何的違規問題或潛在的違規行爲時都可以進行舉報。員工可直接向本部門的合規聯絡員、部門負責人、公司合規部門人員、主任或公司更高級別管理人員,舉報或匿名舉報任何潛在的違規行爲。

第六十三條 公司員工還可以通過如下途徑(包括匿名方式)進行舉報:

電子郵件:請發送郵件至:78339595@qq.com

熱線電話:請撥打(中國大陸)0373-5862955 

*此熱線電話開放時間爲工作日上午8:00至下午5:30

   址:河南省新鄉市化學與物理電源產業園創業路東段河南锂動電源有限公司合規風控辦公室。

第六十四條 公司向員工保證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會因善意舉報實際發生或疑似發生的違規行爲而遭受報複。

第六十五條 公司將對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嚴格保密。舉報的受理、調查環節,嚴格保密,嚴禁泄露舉報人的姓名、部門、公司名稱等情況,嚴禁將舉報情況透露給被舉報人或者部門,調查核實情況時,不得出示舉報材料原件或複印件,不得暴露舉報人,舉報材料不得隨意對外借閱。切實保障舉報人的合法權利,嚴禁任何人對舉報人進行直接或間接的歧視、刁難、壓制或打擊報複等行爲。

第六十六條 公司鼓勵所有員工、商業合作夥伴和股東對公司、公司員工、商業合作夥伴的業務行爲進行監督和舉報。如經調查確認舉報信息屬實的,公司將根據舉報事件的重要性和避免或挽回損失的大小給予舉報人員不低于1000元的獎勵,此獎勵由合規風控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提出獎勵額度標准,並申請獎勵款項,經合規風控辦公室主任簽字、總經理批准後支付。

第八章 附則

第六十七條 本制度由公司合規風控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六十八條 本制度自公司2021年12月3日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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